日前,山东高院对全省2001年至2006年六年间的缓刑适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六年来适用缓刑的案件不断增长,尤其对未成年犯,判处缓刑的比率要明显高出成年犯。交通肇事罪高达八成的案件适用缓刑,在各类犯罪中缓刑用得最多。
调查显示,2006年山东各级法院判处的缓刑犯人数,比 2001年增长了83.24%。缓刑主要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职务犯罪等几类案件中适用,这几类案件所判处缓刑的人数占到全部缓刑犯人数的75.08%。其中,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率最高达81.5%;职务犯罪次之,缓刑适用率为58.78%;故意伤害罪为53.9%。而为打击盗窃、抢劫这样的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对缓刑适用控制相对严格,其缓 刑 适 用 率 分 别 为27.34%、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