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论述评

更新时间:2012-12-26 13: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者:杨昕宇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罪条文进行了修改,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作者:杨昕宇

    1997年刑法对交通肇事罪条文进行了修改,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显而易见,与1979年关于交通肇事罪规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增设了“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量刑档次。然而,令立法者始料未及的是,这一规定从出现开始就一直处于理论与实践论争的风口浪尖。2000年最高法院为了弥补立法不足,并结束长期以来的理论争议而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不仅没有实现其初衷,反而由于其规定与刑法理论难以协调而使得该法条的合理性更是备受怀疑。这里试对几个争论的焦点问题的各家论述进行整理,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论争

    概念是逻辑的起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概念本身内涵已经十分丰富,根据《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实践当中由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多发,各种情形错综复杂、令人费解,实务操作仍然十分困难。这也是学术界在解释出台之后依旧众说纷纭的根本原因,并直接引起了以后几个问题的争议。学术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实质上是对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和相应的适用范围有别:

    其一,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有学者认为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应该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即“人”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其他人。 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持该说的学者主要的论据是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在一罪的犯罪构成中不可能同时存在故意和过失的过错形式,同时持此说学者普遍将“因逃逸致死”视为交通肇事的加重结果犯,而大陆法系的传统刑法理论中不承认“过失的基本犯+故意的加重结果”这种形式,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通过参照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罪中关于“致人死亡”的规定,认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在一般情况之下只能理解为过失致他人死亡;同时,认为此说符合立法原意,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同是过失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在原刑法中法定刑明显低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前者还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仅危害特定的个人,这种状况明显不合理。

    其二,因逃逸致人死亡既适用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也适用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况,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致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不能排除肇事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但这是肇事后的结果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应定交通肇事罪。” “如果行为人发生重大事故,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致伤人员一起荒野造成死亡的,应按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并认为在对立法缺陷做出修改之前,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罪过形式解释为兼含间接故意是比较合适的。

    持此说者的主要论据是根据对立法的原文含义所能包含的行为,以及从逃逸行为本身的分析,认为可以既是过失又是间接故意,要看行为的时间、地点、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并指出虽然本罪的法定性与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的法定刑相比相对偏低,但是鉴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应当适用本条文,希望在以后的立法中能够得到修正。

    其三,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适用于由交通肇事转化成的故意犯罪。” 按照该观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跑,或将被害人转移至荒野遗弃等间接、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应该定交通肇事罪。

    持此论者认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分为三段,即基本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情节加重犯)、以及转化的犯罪构成三段,其中“逃逸致人死亡”属于转化的犯罪构成,罪过形式因逃逸或移置等事后表现行为而转化成为故意,罪过形式的转化有可能引起罪数形态的问题。

    其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而不存在过失,也不存在直接故意的情形。

    持该论者认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他都应当立即对伤者施以救助义务。作为一个具有一般社会常识的人,他知道如果不及时地救助伤者,可能会危及到伤者的生命;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了逃逸,因为他的逃逸,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是能够预见的。因此,伤者的最终死亡结果行为人已有预见,但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说明行为人对伤者的最终死亡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有持该论者同时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因此不得不费尽心力论证结果加重犯也应该包含“过失基本犯+故意加重结果”的类型。

    笔者认为,根据《解释》的规定即“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似乎应该既有过失也有故意,这是由于规定的前段规定的是“逃逸行为”而不是致人死亡的行为,而后段则直接规定了结果,人为地造成了规定的脱节。首先必须明确这里所说的罪过形式,是指造成致人死亡结果的罪过形式。行为人对于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无疑是出于故意的,是反映了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逃跑行为将造成法律追诉的困难而希望、追求的心态,但对于逃跑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这一状态的发生则极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放任甚至希望、追求的故意心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由于我国刑法的“公高于私”的价值取向而造成的,从前面所述《解释》的表述及“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概念本身来看,“逃逸”与“不救助”在这里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但立法选择了前者,说明此项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或者换句话说刑法在这里所保障的主要方面——是国家的司法追诉秩序,这是导致当今司法实务困境的根本原因。 [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85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逃逸
承担逃逸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我妈因交通肇事死亡,对方负全责,但无赔偿能力。事发近两个月,检察机关什么时候才会对肇事者提起公诉?我应何时,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谢谢!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由逃逸者负全责。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报警,欢迎来电具体咨询!
我给别人的车刮了我走了,算是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肇事后,首先要保存好现场,然后报警,由交警来判断事故。
出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租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1、租车肇事逃逸处理如下: (1)撞车情节轻微,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逃逸作为定罪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电动汽车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理?
报警,进行责任认定,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我开车转弯一辆摩托车,避免我摔倒。两辆车没有刮伤。是逃跑吗?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尝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小区里面乱停车差不多路都被他堵死了,被我轻微刮了一下,后面他报警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人在案发后,虽然进行报警,并留下了有效的身份信息,但并不一定就不构成逃逸。对于肇事者离开的目的和理由,公安机关会调查肇事者离开现场的必要性。如果没有
成都肇事逃逸案中私了赔偿金额的一般情况
肇事逃逸立案后,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赔偿私了,刑事、行政处罚立案后不能私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就是想电动车,当时我也下车确认了对方情况,对方说了没事儿,也没有让对方赔偿,是逃逸嘛?
你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我开车把停在路边两轮电瓶车给挂倒了,我下车扶起来就走了算逃逸吗?交警给我要2000块钱。
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
  • 279人咨询过
  • 568人咨询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