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
更新时间:2012-12-2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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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为多久?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3)被扶养人六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为多久?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3)被扶养人六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为多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3)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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