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否由交通肇事者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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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我是一名个体货运司机,上周,我解放牌汽车将客户的货物从宁波运到上海。途经嘉兴时,在一弯道处,后面一辆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将我驾驶的解放车撞到路边沟内,致使我的车严重损坏,客户的货物严重损坏(价值40000元)。为修复该车,我支付了1万元修车

问:我是一名个体货运司机,上周,我解放牌汽车将客户的货物从宁波运到上海。途经嘉兴时,在一弯道处,后面一辆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将我驾驶的解放车撞到路边沟内,致使我的车严重损坏,客户的货物严重损坏(价值40000元)。为修复该车,我支付了1万元修车费,停运一个月,造成停运费 5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负责。听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事处理办法》第36条损害赔偿的项目中没有停运损失费。请问,被损停运损失费应否由交通肇事者赔偿?另外,客户的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答:交通肇事赔偿,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来信所述,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将你驾驶的解放车撞坏,该卡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然这一责任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如果公安机关确定也是这样认定责任的,那么肇事司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肇事者赔偿全部修车费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应赔偿停运损失费问题, 1997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2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批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你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求肇事者赔偿你停运一个月的损失费。

另外,对于你的客户的损失,也应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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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我赔偿车辆的停运损失费105000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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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百叶窗归属要看具体情况,若在房屋专有部分,一般归业主;若在公共区域,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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