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在当下已经屡见不鲜。网约车司机在工作期间接受平台运营商公司的管理,要想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网约车平台仅是通过软件向网约车司机提供乘客的用车需求,网约车司机可自行掌握是否从事该项工作,且网约车司机收入的来源是乘客缴纳的车费,而非由该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而该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对平台的维护。
4、因此,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1、“好意同乘”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的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那他依法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是于法有据的。
2、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恰恰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那反过来讲,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
3、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的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那么在现实社会当中,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与小来合理分配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不需要双方到场。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网约车司机与平台运营商存在劳动关系吗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网约车平台仅是通过软件向网约车司机提供乘客的用车需求,网约车司机可自行掌握是否从事该项工作,且网约车司机收入的来源是乘客缴纳的车费。这也是相对存在一些漏洞,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交通事故的问题,可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