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拥有临时交强险、临时牌照的性能完好的_____车型)_________汽车(车架号)的所有权,乙方在工作期间享有此车使用权。
2、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不承担乙方所造成的责任和赔偿:
(1)不爱惜车辆行为故意人为损坏车辆;
(2)乙方在使用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处理,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
4、车辆使用期间的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签订即时生效,本合同一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和驾驶证号码: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采用的是典型的过错归责原则,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该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对于“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如何担责”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此,各省出台有司法解释,但归责依据主要还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该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就作了具体的规定。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第十三条又按照过错归责原则规定,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区别情况向使用人追偿:(一)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二)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机械行车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自行承担不低于50%的责任。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行以后,对于“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如何担责”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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