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罪 刑法拟增危险驾驶罪
草案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拟将酒驾和飙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修订可视为对公众愤怒情绪的正面回应。这一轮公愤始于2008年底,成都司机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6月,南京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连撞9人致 5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包括1名孕妇。
根据现有法律,若醉驾造成严重后果,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最高仅至七年有期徒刑。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仅靠《交通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为安抚公众情绪,近来司法机关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者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公安部也从2009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集中治理。事实上,当年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然而行政拘留、罚款、暂扣执照等措施未能避免悲剧重演。最新的典型案例发生在2010年5月。北京司机陈家酒后追尾正在路口等红灯的家庭轿车,造成一家三口两人死亡。公安部官员多次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惩处力度不够,是酒驾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法律学者赵秉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