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米易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13日0时许,戴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经攀莲镇铁建路一弯道时,车辆翻入道路坎下,车辆受损。戴某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要求戴某先向交警部门报警。于是,戴某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后,怀疑戴某酒驾,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戴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2毫克/100毫升。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米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