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47分,微山交警在104国道正展开酒驾查处行动,一辆白色小轿车远远的停了下来,民警发现可疑立即围了上去。
对于喝酒的理由,人家毫不羞涩,给民警解释开来。微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媒体,刘某说她在对象家相亲来,饮酒完之后来微山县城看房子,结果不巧被交警查到了。
在醒酒的过程中,女司机向民警诉起了苦。原来,女司机姓刘,邹城人,几年前离婚了。她通过打拼,在事业上小有成就,当天中午,经亲朋好友撮合,刘女士来到微山与一名男士相亲。席间,双方一边喝酒助兴一边聊天,聊得很是投机,彼此间好感倍增。酒足饭饱后,正在兴头上的刘女士坚持开车跟男方回家看新房子,不料驶出不到一公里就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刘女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