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有妇之夫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子,“丈夫”虽然屡次许诺为其“转正”却始终没有兑现。何女士一时绝望,酒后驾驶奔驰车撞向电线杆自杀,幸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自杀未成的何女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0月10日中午,警方接到何女士报警,要求民警将爱人带到她那儿,否则就引爆车里的煤气罐。接到此情况后,警方立即展开查找,半个小时后在朝阳区的崔各庄附近找到了报警的何女士。
据民警回忆,当时,他们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红色奔驰小轿车,车上一名女子正在喝酒,车门窗紧锁。民警敲击车窗,女子只摇下一个小缝,说让民警给她爱人打电话,如果12点见不到她爱人就引爆煤气罐。民警看见,这名女士身边有一个小煤气罐和打火机。正当民警边劝她冷静边请求警力支援时,该女子突然驾车撞向了前边的路灯杆,随后昏迷。后经检测,这名女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75mg/100ml。
事后,何女士供述,她和要找的“爱人”袁某并没有结婚,而且她认识袁某时就知道他已婚。他们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儿子已经6岁。七年来,袁某一次次向她许诺离婚,但一直在欺骗她。2013年10月1日开始,她有了想死的想法。事发当天,何女士送孩子上学后,就到车内打开了车内的煤气罐躺在后座上想自杀。可躺了一会儿,觉得有话要问袁某,于是又关上煤气,用公用电话拨打“110”,要求民警帮她找到袁某。在车内等待的过程中,她喝起了事先买好的伏特加。等到民警找到她并和她对话之后,她发现车内的表已经到了12点,于是拧开煤气罐开关。五分钟过去了,当她感觉喘不上气时,就驾着车快速向前开去,照着路前方右边的电线杆撞了上去。何女士称买煤气罐是因为想死,怕撞车死不了,但如果打开煤气罐就算撞不死也会爆炸把她炸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女士遇事不能妥善处理,为引爆煤气罐醉酒驾车撞击公共设施,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