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0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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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1996年9月17日公通字[1996]62号)各
公安部关于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1996年9月17日 公通字[199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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