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依据该修订草案,客运班车不得站外上客,非车辆故障等原因,不得中途甩客、倒客;出租车不得在车厢里安置摄像头侵犯乘客隐私,应答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常理由不得拒载;汽车租赁公司不能提供驾驶劳务;驾校教练吃拿卡要承担法律责任。
焦点1
吃拿卡要 驾校教练或被吊证
【现象】学员在练车过程中,部分教练员总是借种种理由捞油水,如车子换座套,费用摊派到学员头上;明明练得不错,可以参加考试,但教练却迟迟不给他报名,给予暗示,希望得到好处……
【草案】教练员不得收取学员财物、不得酒后教学、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不得在教学期间离岗。违者,将面临5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教练员证。
驾校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驾校将面临最高2万,最低5000元罚款。同时,还可能被责令停止招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焦点2
电召应答后不去最高罚2000
【现象】电召出租车越来越受欢迎。然而,一些出租车应答电召业务后,在路途上遇到更好业务,就改变主意或找借口不去了。
【草案】出租车应答电话召车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运输服务。违者,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30日,或者责令停运5~30日;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不过,在分组审议中,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如果接到电召指令后,是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空载,责任由谁承担?”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行细化,也要明确乘客的责任。
焦点3
强打组合情节严重吊销两证
【现象】在江北观音桥,一到夜间,明明亮着空车标志灯,但却只会询问路人“两路,走不走”,还要等车上坐满4位乘客才开车。此外,还有驾驶员根本没征求乘客意见就沿途搭载同方向的乘客。
【草案】对“以预设目的地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行为”予以禁止。如有此行为,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30日,或者责令停运5~30日;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同时,草案还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内容进行了具体要求,比如,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者绕道;不得中途甩客倒客;不得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如有违反,同上述处理。
焦点4
租赁公司不得提供驾驶劳务
【现象】假日高速公路收费取消后,租车回家的群体越来越多。作为汽车租赁企业,有没有权限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尽管争议一直存在,但在现实中,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却也是明码实价。
同时,一些汽车租赁公司为节省经营成本,去搜寻闲置的私家车或单位车,再转租给客户。
【草案】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沿途揽租;不得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二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小型客车;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一致。如果向承租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被要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编辑: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