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修正)

更新时间:2019-12-08 0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服务和省内至香港、澳门航线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等(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除外)。

  经营下列业务的视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一)各水路运输企业的各种营业机构(公司、部、站、所等)除为本企业服务外,兼为其他水运服务的。

  (二)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单位,兼营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的。

  港埠企业兼营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货源组织的,按国家有关港口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和自有流动资金。

  第六条 申请开业手续:

  (一)申请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以上(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水路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文件(外省在我省设立运输服务业,还应提交该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跨县、市经营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经营,或在外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外省在我省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由省交通厅审批;经营省内至香港、澳门航线运输服务和外商常驻省内代表机构从事代办省内至香港、澳门水路运输服务的,由省交通厅审批;

  (三)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的综合平衡情况,在30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四)持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 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或停业的,应提前30日向原审批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要求转户的,原户主按停业办理,新户主应重新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 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垄断、倒卖货源或强行代办;必须执行交通、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和各种规费;定期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一般来说,商家补差价通常需要小票作为购买凭证,但支付凭证也能证明购买事实。你可以拿着支付凭证去比优特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这事儿得看兼职的具体要求和用途是否合法。要是用途合法,仅按要求用两个手机操作一小时,没什么大问题。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首先,入党名额分配有一定规则和流程。你可向组织反映情况,说明自己写入党申请多年且参加过培训,表达积极
邓钦律师
邓钦律师
19分钟前
理解你此刻的无奈与焦急!员工离职后偷走空调,报警却未立案,这确实令人沮丧。不过别担心,即使警方暂时未
邓钦律师
邓钦律师
22分钟前
违法且面临多重处罚1、行为违法性:使用磁振波/电击类设备抓蚯蚓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2分钟前
写申请时,要写清主体信息、退款缘由、退款金额等。开头说明是关于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新型主体带动的退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