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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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权的拍卖第三章经营权的定额买受第四章经营权的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权的拍卖

  第三章 经营权的定额买受

  第四章 经营权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根据《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合肥市(不含三县)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的经营权通过定额买受、公开拍卖方式有偿获得。

  获得经营权的出租车使用公安部门制发的专用牌照。

  第四条 成立合肥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出租车有偿使用工作。

  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经营权的拍卖

  第五条 通过拍卖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有效期限为8年。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拍卖活动应在公证机关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在组织经营权拍卖时,应于拍卖3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应写明拍卖时间、地点、经营权数量及报名申请时间。

  公告期间,市交通局应为公众提供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一)拍卖应买人的资格和条件;

  (二)拍卖方式;

  (三)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四)押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

  (五)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第七条 参加拍卖的企业和个人应提出申请,填报《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经审查批准参加拍卖者,按拟购数量交纳押金后,领取应买人资格证书和应价牌。

  第八条 参加拍卖的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居民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拍卖。

  第九条 拍卖的底价由市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公开拍卖的底价由拍卖主持人在拍卖开始时公布。

  底价在公开拍卖开始前必须保密。

  第十条 应买人参加拍卖未取得经营权的,押金予以退还。应买人在拍卖中取得经营权的,押金可用于冲抵经营权使用费。

  第十一条 拍卖成立,买受人应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签订《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经营权使用费,领取《出租车经营权证》。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押金不予退第三章 经营权的定额买受

  第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经营者,应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定额买受方式获得经营权。每辆车缴纳1万元,经营权有效期限为8年。

  第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领取行车牌照而无《道路运输证》要求投入出租营运的,应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定额买受方式获得经营权。每辆车缴纳4.5万元,经营权有效期限为8年。

  第十四条 定额买受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后,领取《出租车经营权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出租车专用牌照。

  原定新增出租车辆1万元的环路建设费,不再征收。

  第十五条 违反本章规定,逾期不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公安部门不予换发出租车专用牌照,上路从事出租业务的,由交通部门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权的管理

  第十六条 出租车经营权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每个经营权限一部车使

  第十七条 在经营权有效期内的出租车可按规定办理报废、更新手续,不需另交经营权使用费。

  第十八条 通过有偿使用取得的经营权必须自领取《道路运输证》之日起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转让前,应向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受让方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转让;转让方应同时办理营运注销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受让方应履行原经营权使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应买人在拍卖中有欺骗、恶意串通行为的,取消其应买人资格;已取得经营权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无偿收回。

  第二十条  拍卖成立后,买受人在指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市交通局有权收回经营权,其拍卖押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一条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成立联合收费办公室向出租车经营者收取,全部上交市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出租车管理设施的建设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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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你好,建议详细描述我方案件
关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
如果是文件规定了,价格的确定经过听证程序,那你就没有办法,表面上是合法的,因为确实有“依据”,当然你有权起诉出台这项文件的政府,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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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是动了阳台处的侧朵吗,房子什么时候竣工的
你好,涉及金额多少可以起诉或者非诉操作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还是刑事
邓立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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