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同意接受赠送牵引车一辆免缴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09 1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北京市交响乐基金会:你会今年一月十六日《关于补充申报请求给予进口赠送牵引车头免征购置税(函)》收悉。为支持已列入一九八九年国家科委重点科技项目"集装箱式多功能流动舞台车研制"的实施,以开展老少...
北京市交响乐基金会:
你会今年一月十六日《关于补充申报请求给予进口赠送牵引车头免征购置税(函)》收悉。为支持已列入一九八九年国家科委重点科技项目“集装箱式多功能流动舞台车研制”的实施,以开展老少边穷地区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对你会为该项目配套而接受美国J.B亨特汽车运输公司赠送的“万国牌”牵引车一台,同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请凭此通知到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处办理免征手续。
该牵引车如转让过户或改变用途,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