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加强监督管理。现就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自身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
二、为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制订《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制订规定和内容见附件一。
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未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的,对其车型不予型式核准。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进行备案。
提交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应进行修改完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生产企业应按照备案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按《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规定进行例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备案。
五、生产企业应于每年的3月1日前,将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等结果汇总,编写《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二。
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对所有轻型汽车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抽样检查,并于3个月内通报抽样检查结果。抽样检查办法见附件三。
产品被公众举报或投诉涉及环保生产一致性问题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性抽样检查。
检查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或符合附件六规定的本企业试验室内进行。
七、凡抽样检查不合格的车型,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车型的生产,同时对新生产不达标车辆采取补救措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对其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见附件四。
整改不合格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撤销该车型的型式核准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实施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企业生产一致性免检的条件、申请、批准、公告和撤销程序见附件五。
凡获得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获得免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免于监督抽样检查,免于现场核查。
九、进口车参照本公告接受环保生产一致性的抽样监督检查。
附件:
1.《环保生产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2.《环保生产致性保证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3.抽样检查办法(略)
4.现场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内容
5.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免检规定
6.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要求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二:《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一、综述
企业基本情况概述、年度生产销售量、车型达到环保标准的情况等。
二、《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变更情况
车型、“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三附表2)的控制要求和检测方法等的变更和增补情况。
三、《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的实施情况
(一)“排放关键部件”外购件采购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二)“排放关键部件”自制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三)整车装配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情况;
(四)“排放关键部件”在线检验和定期抽样检验实施情况;
(五)不合格品控制情况;
(六)人员管理情况;
(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生产一致性不符合情况及为恢复产品生产一致性采取的措施。
四、生产企业整车排放检验情况
(一)车型数量、型号及型式核准时间;
(二)总产量,分车型产量;
(三)检测频次;
(四)被检测车辆数量;
(五)被检测车型数量、型号;
(六)抽样检测结果汇总,报告编号,检测时间;
(七)标准差和统计量;
(八)检测地点;
(九)检测单位;
(十)检测报告编号;
(十一)适用标准。
五、生产企业试验室检测质量控制情况
(一)设备检定/校准情况;
(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三)标准物质使用情况。
六、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要求
(一)唯一性的编号;
(二)编制日期和企业负责人电子签章。
附件四: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整改后的企业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内容和程序
1、资料审查
针对企业环保生产一致性进行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及体系运行记录等资料的现场审查,重点检查有关车型的停产文件记录、造成该车型环保生产一致性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对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改进、对自抽样检查的改进、对生产、工艺和(或)检测条件的改进等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生产企业对发现生产一致性不合格前的新生产的不达标车辆补救措施的有关文件。
2、实施情况检查
对企业与环保生产一致性相关的生产线、检测线的关键工位和(或)排放检测试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是否按《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和相关整改文件实施一致性保证计划。
现场进行轻型汽车“排放关键部件”(详见附件3附表2)与型式核准的一致性判定检查。
3、抽样检查
资料审查和实施情况检查合格后,需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按附件三进行。
三、检查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