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拖拉机牌证由谁制作问题请示的批复[失效]
更新时间:2019-12-10 0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你局五月十二日请示关于拖拉机号牌制发的问题,答复如下:给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含拖拉机)核发号牌的行车执照,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规...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五月十二日请示关于拖拉机号牌制发的问题,答复如下:
给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含拖拉机)核发号牌的行车执照,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规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此项工作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为保证核发牌照的严肃性,防止滥造、滥发,今后一律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造和核发。
1989年5月13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