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员在实习期内能否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答复[失效]
更新时间:2019-12-09 22: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江苏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你总队《关于学习驾驶员能否驾车行驶高速公路问题的请示》(苏公交管〔1997〕4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学习驾驶员能否驾车行驶高速公路问题的请示》(苏公交管〔1997〕4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同时在第七条中规定初次领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制度这一改革,既减少了证件种类,免去持证人持实习证换证的环节,又保留了驾驶实习制度。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即为实习驾驶员,持驾驶证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
此复
1997年7月18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