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06 2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加强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管理,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加强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管理,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贯彻好《通知》精神,结合当前道路管理和清费治乱的工作实施,现将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等交通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大事来抓,认真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在这次道路客货运输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中,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严格按《通知》规定,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各地物价部门要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材料于6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

三、各地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调查和研究道路客货运输价格和成本因素,进一步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更好地发挥运价对市场的调节作用。

四、请各地结合《关于整顿公路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重字〔1995〕217号),《关于规范高级客车运价的通知》(鄂价重字〔1997〕346号)、《关于调整汽车客运代理费费率和客车发班标准的通知》(鄂价重字〔2000〕160号)、《湖北省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规则实施细则》(鄂交运〔1996〕58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其中的有关收费规定如与本《通知》和前一时期国家清理治乱政策不符的,改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53号)(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529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务院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或通知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或通知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的问题,一般是属于部门规章的,有些如果是内部行政行为的则不属于对外的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或通知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
国务院发布的是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发布的是部门规章。前提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拼多多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款卖家只申请退款
你好,购物时请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信息,商品出现问题时凭证信息成为是否能退款的依据。
QQ被骗了200元怎么追回?
您好,遇到网络诈骗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案件进展,及时报警,尽量配合警方破案。
你好,我想问一下安考b证注销没有签盖个人章可以撤回注销吗
若安考B证注销未签盖个人章,首先需确认注销流程是否已完成。若未完成,可立即联系发证机构撤回注销申请,并说明情况。若注销已生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签章证明、
改换房产证人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若因继承改换,需提交继承权证明;若因买卖,需提交买卖合同及税费证明;若因赠与,需提交赠与合同。无论哪种情况,均需提交原房产证、身份证及相关申请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
单招过了,但是原技校上面查学籍,人不在学校会影响学籍或者单招考上的学校入学吗
具体操作上,首先联系原技校,了解学籍状态,并说明已单招通过的情况,请求保留学籍或提供必要证明。同时,联系单招学校,说明原技校查学籍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