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09 0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2001年9月底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任务和基本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二是营运车辆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造成运力、能源的大量浪费和不正当竞争,同时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运输服务质量不尽人意,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四是车辆超载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对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行治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以促进行业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结构、规范经营为主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开展清理整顿,重点是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格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行为,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不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出租汽车和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20号)精神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落实的,要严肃查处。在清理整顿期间,我省将不再出台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今后确需开征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需开征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报财政部批准;重要的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对下列非法营运情况,要坚决予以处理直至取缔:

  (1)未按规定领取有关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

  (2)使用伪造、涂改、失效线路牌从事营运的车辆;

  (3)超越核定范围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车辆;

  (4)超越核定范围进入公路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

  (5)未经有关部门审核从事客货运站场服务的非法站点和以场代站、以路代站的站点。

  (6)接纳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的客货运站场。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严肃查处粗暴待客和宰客、甩客等行为,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其他运输服务质量问题,也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营运车辆要定期维护,保持二级以上技术状况,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公安和交通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营业性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客货运输和运输服务价格,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要加强道路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制体系,抓紧完善有关道路运输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健全运管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强化管理手段,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体系。

  (五)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的负担。

  已经批准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到期后立即停止。今后,严禁有偿出让客运线路经营权,对擅自出让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调整运输结构,加强运力宏观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加强运力宏观调控。一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车”制度;二是取消班线终身制,实行班线期限制;三是对营运车辆实行“记分制”管理;四是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道路运输场站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七)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道路客货运输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安徽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对全省道路运输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正常的例会制度。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交通厅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要在2001年3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办公室地址、电话和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方案等报省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在2001年9月底基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成立机构和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在3月1日前,成立清理整顿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3.自查巩固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对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和整顿目标,开展自查,补缺补差。

  4.验收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各市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协调小组将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检查。

  道路运输业是一个“窗口”行业,道路客货运输循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不权关系到本行业的形象,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本地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程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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