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更新时间:2019-12-04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适应。城市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管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评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九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虚假诉讼法院会处罚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9分钟前
临时账户能不能在青岛退休?主要看办理退休前户籍在不在青岛。建议咨询相关的人社部门具体了解政策
张凯律师
张凯律师
15分钟前
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都可以查看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21分钟前
补的少了?不行诉讼维权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2分钟前
提前退休和离职证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我来帮您理清楚:提前退休是您根据社保政策办理的特殊退休手续,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24分钟前
抓到,然后呢?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兰鹏军律师
兰鹏军律师
32分钟前
与腾讯和运营商联系解决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