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38条
更新时间:2015-03-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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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38条对车辆、行人的通行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38条对车辆、行人的通行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三十八条 【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条纹解释:
一、在有交通信号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交通信号广义上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这里所说的“交通信号”是指狭义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二、在有交通信号,同时也有交通警察指挥时,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应当注意避让行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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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我会被
处罚种类一般分为三种:处罚款、吊销证件和刑事处罚。一般来说,轻微的违规行为会面临处罚款的处罚,而严重的违规行为则可能导致证件被吊销。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 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该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