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政法人员交通违法从严处理
更新时间:2019-12-03 09: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全市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依法依纪规范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政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哈尔滨市今起正式执行《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律从严处理暂行规定》。《规定》
全市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依法依纪规范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
机动车辆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政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哈尔滨市今起正式
执行《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律从严处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
交通法规的,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公车一律收回;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在按章处罚的同时,一律调离现职,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车辆的,一律
行政拘留,并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重大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一律予以辞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无合法手续、报废、套牌等无路权车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车辆一律没收,并由交警部门按章处罚;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所乘本单位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在追究驾驶员责任的同时,领导干部本人做出书面检查;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在依法处罚和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内部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