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酒驾”查禁力度
更新时间:2012-12-2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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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苏警方决定在春运期间,开展查禁“酒驾”违法行为的“迅雷3号”行动,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遏制“酒驾”多发的势头。同时,加大平时“酒驾”查禁力度,对酒驾从重处罚。
昨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2年春运工作。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1月8日起,我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全面启动春运交通安保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畅通,让乘客们走得安全有序。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警方决定在春运期间,开展查禁“酒驾”违法行为的“迅雷3号”行动,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遏制“酒驾”多发的势头。同时,加大平时“酒驾”查禁力度,对酒驾从重处罚。
据介绍,春节期间,我省将把查处范围从市区向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组织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开展整治。各市也将组织精干小分队,开展异地执法。1月9日起,江苏警方将开展四次集中统一行动,1.8万名交巡警全部上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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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无证驾驶加上酒驾,这个会被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的处罚种类有很多,有扣分扣证、吊销驾照、扣车销牌、罚款拘留、判刑处罚等,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什么处罚需要看事故的情节,轻者只是扣分扣证,重者刑事处罚。一般事故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都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