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清山发生车祸致4死3伤
更新时间:2019-12-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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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1年2月24日下午,一辆车号为粤s61c99的丰田商务车,在江西玉山双明镇陶家山路段时翻入落差70多米的山沟,造成4死3伤。
据悉:2月24日下午,“世界自然遗产地”江西三清山环山公路陶家山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有3名死者为香港籍游客。
当日下午,香港游客陈XX驾驶一辆车号为粤s61XXX的丰田商务车到三清山自驾游,车上共有5名香港游客(含司机)、1名广东东莞游客和1名当地导游。车辆从三清山返回行至玉山双明镇陶家山路段时翻入落差70多米的山沟,造成4人当场死亡,其中3人为香港籍,1人为广东籍,另有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上饶市委市政府要求尽一切力量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并派出医疗专家赶赴玉山抢救伤员。玉山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交警、特警、消防官兵、医务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开展施救。玉山县还成立了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目前,具体事故发生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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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一死俩伤
从路权看,是摩托车主要以上责任。可以网上查阅事故发生地省级统计公报的城镇或农村居民收入更新赔偿标准数据。同时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没有什么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