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平台今日启用
更新时间:2014-04-08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4月8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只要上网就能查询了!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创新,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化、公开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从4月8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只要上网就能查询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创新,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化、公开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即将正式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启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平台"。
据漳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介绍,该平台在4月8日开始正式启用。使用时,只要登陆"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的"服务大厅"页面,点击页面左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图标即可进入。
查询人可依据事故车辆、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信息,通过验证后查询了解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受∕立案单位、事故处理状态(是否检验、是否中止事故认定、是否刑事立案)、是否调解、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信息。
另外,该平台可查询到查询日前一年内在我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不在查询范围内。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查询事故认定书只有编号没有查询码怎么查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