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含列车)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问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的机动车和总质量45t以下的汽车列车及拖拉机带挂车。其他机动车辆可参照执行。 整车 1.1.车辆标记 1.1.1车辆的上商标(或厂牌)、型号标记必须装设在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