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出事 车主照样获理赔
更新时间:2012-12-2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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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套用假军警车牌的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以套牌行为违法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告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套牌车主的请求,判保险公司赔偿。2007年1月26日11时许,阿洪(化名)驾驶粤A.FD1**小客车(套用琼O.O15**号牌),从新会市德兴路往都会方向行驶,至会城大道都会中学路
套用假军警车牌的车辆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以套牌行为违法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告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套牌车主的请求,判保险公司赔偿。
2007年1月26日11时许,阿洪(化名)驾驶粤A.FD1**小客车(套用琼O.O15**号牌),从新会市德兴路往都会方向行驶,至会城大道都会中学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毁。
事后,新会交警大队就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套牌车主阿洪应负主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阿洪赔偿余某财产损失126259元,并当场支付完毕。之后,阿洪依保险合同(保险车辆为粤A.FD1**小客车)向某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料遭拒。阿洪随后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约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车辆套用海南省的警用车牌,原告的套牌行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公司不应对违法行为进行赔付;同时,原告套牌的行为是为了逃避监管,增加了保险车辆的风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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