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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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经诉前调查,驾驶员吕某所驾车辆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与吕某的雇主彭某签订了机动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合同约定:彭某付清贷款前,车辆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挂靠经营,彭某每月缴纳管理费若干;事故发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车辆贷款,尚未进行车辆

  案情简介:

  经诉前调查,驾驶员吕某所驾车辆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与吕某的雇主彭某签订了机动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合同约定:彭某付清贷款前,车辆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挂靠经营,彭某每月缴纳管理费若干;事故发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车辆贷款,尚未进行车辆过户。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有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其他情况:唐某死亡时30岁,系城镇居民,生前有被扶养人两人,分别是其母亲68岁,城镇居民,其儿子6岁,农村户口,自2001年底随唐某之配偶居住在莒县县城,但始终未迁移户口。

  2005年3月21日山东莒县人唐某独自持“BD”证驾驶昌河微型面包车到山西临汾联系煤炭,行驶至山西境内国道108线851KM+100M处与吕某持B证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致唐某当场死亡,面包车损坏。2005年4月12日当地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队调解无果,唐某的四位近亲属以吕某、彭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47万余元。

  判决结果:

  判令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7665.4元,其他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分析

  1、保险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2、计算死亡赔偿金、抚养费适用了山东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其中计算唐某之儿子的抚养费适用了农村居民的数据

  3、计算丧葬费适用了山西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见: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赔偿原告的损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保险金。

  (3)保险公司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保险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即《解释》的规定,而不能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本案中被保险人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必须依照《解释》的规定执行。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关于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约定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

  2、死亡赔偿金及抚养费赔偿标准应适用山东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丧葬费应当适用山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81号】(下称答复)的内容不适当、不全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29、30、35条之规定本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依照山东省2005年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应当依照山西省2005年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3、唐某之子应当作为城镇居民对待。

  (1)、关于如何判断赔偿权利人的居民户口性质问题。随着我国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山东省已经率先打破区分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应当以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标准,而不能机械地以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况且,法律也没有规定用居民的户口来区分居民的性质。[page]

  (2)、在这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就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3)、另外,最近轰动国内的吉林省境内“林肯”车撞人致死案的第一、二审判决均以当地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了户口在农村的被害人肖金萍的损失,原因就在于肖金萍死亡前已经随其父亲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矿区职工驻地连续满一年以上。本案中,唐某之子早在2001年底就居住在莒县县城。

  综合分析

  本案判决书回避了以下法律问题:

  1、 雇员致人损害,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2、 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

  3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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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发生了交通事故,要不要承担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交通事故死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肇事者需赔偿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死亡,肇事者还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刑事责任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刑罚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刑罚将更重,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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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你好,满十六周岁是可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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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钟前
您好。如果对方不承担,大概率需要您自己支付了。是否有委托合同?
哪一方配哪一方的钱,赔的钱是什么名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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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钟前
您好,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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