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保密义务
更新时间:2012-12-26 1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由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理赔以及垫付抢救费用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掌握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救助基金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有
保密义务的规定。
由于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理赔以及垫付抢救费用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掌握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救助基金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过程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可能掌握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知道或掌握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具有保密的义务。
本条所称当事人包括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人及其家属。
本条所称个人隐私包括: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提供的重要个人信息、被保险人在出险及理赔时提供的重要个人信息、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提供的个人信息等。
·[交强险]交强险 定义
·[交强险]交强险适用范围
·[交强险]交强险条例立法 宗旨
·[交强险]交强险的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
·[交强险]投保人购买交强 险有何注意事项?
·[交强险]交强险理赔实务 规程
·[交强险]交强险责任限额 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什么是交强险责 任限额?
·[交强险]什么是交强险费 率表?
·[交强险]交强险和现行商 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