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位赔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通俗的说,代位赔偿就是保险公司先帮车主垫付车损费,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责任方去追讨赔偿。至于保险公司用什么办法,能不能追讨到赔偿,那就是保险公司和责任方之间的事情了。
可以申请保险代为赔偿的情况:
1、对方车辆无保险。
2、对方无赔偿经济能力。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者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如果您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条款细则,尤其是“代位追偿”,很多保险公司都将其写入了保单的条款说明里,大家要仔细看看,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如果交通那个事故责任方故意叫错保险那么受害者可以在交警做出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后请求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自行联系保险公司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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