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法律依据: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车辆的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简称,是强制要求每一位车主都要交纳的保险。
2、对于车主而言,新车要想正常上路,购买交强险是必备条件。但是交强险往往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和力度较为有限,所以车主要想完善爱车保障,最好还要为爱车搭配商业车险。
3、根据2008年之后的规定来看,目前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都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这既是遵守法则和规定,同时也是为自己的他人增加多一重保障。
法律依据:
(1)《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2、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综上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性购买的,无论你是车主,还是车辆的管理人,按照规定都必须要投保交强险。没有购买交强险上路的车辆,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甚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所有车辆损失,而且还要被追究相应的民事以及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须买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