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额不是累计的。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不同于商业保险的赔偿金额。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是单次计算的,不是全年累计的。强制保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
自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的保额将迎来比较全面的上调。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无责任保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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