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车主怎样顺利通过理赔
更新时间:2012-12-2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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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车损险所谓的无责免赔的规定,引起业内外质疑。有律师指责其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有言辞激烈者甚至将车损险中的无责不赔指责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
车损险所谓的“无责免赔”的规定,引起业内外质疑。有律师指责其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消费者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同时多承担了法律风险”。有言辞激烈者甚至将车损险中的“无责不赔”指责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对此,中国保监会已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批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而此通知正是针对当前车险市场的这一热点问题。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推动车险产品创新,支持和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创新、丰富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另外,保监会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获得赔偿:
一是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是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赔偿的同时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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