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动事故车辆致损失扩大 保险公司不全赔

更新时间:2012-12-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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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杨先生车辆在快速路上发生事故后,他将车辆启动后挪至辅路,结果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发动机损坏赔偿。投保人杨先生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杨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
杨先生车辆在快速路上发生事故后,他将车辆启动后挪至辅路,结果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发动机损坏赔偿。投保人杨先生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杨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撞上马路牙子,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后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经检验,车辆底盘受损修理费用9784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4685元。保险公司认为车撞上马路牙子只是底盘受损,当时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动机发生严重损坏。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


  后杨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先生不服,以当时事故地点位于快速路上,来往车辆很多、速度极快,其启动车辆只是为将车从主路移到辅路,并不是保险条款所称的\"继续使用车辆\",保险公司不应免赔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车底盘受损、发动机缺油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拖走。杨先生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遭受更大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提醒驾驶人员,在不熟悉车辆构造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擅自启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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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自己认为车辆超载不赔偿货物损失。交警事故鉴定为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事故。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首先您可以到交通部门,让交警出面为你们主持调解,若对方还是拒绝调解,您可以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有保险的,可以连保险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您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