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出险后报案
当车辆出险之后,车主需要第一时间向车辆出险所在地进行报案,并且尽快拨打保险公司热线进行报案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车辆勘察、定损
车主在报案之后,保险公司需要到达事故所在地进行检查,对其定损。对于未有肇事逃逸的事故,警方会在10日之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有需要鉴定的会在5日之内进行鉴定,做出事故认定。
3、办理理赔手续
车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需要携带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之后,应该出示定损的清单,写清需要更换的配件以及费用、工时。
4、确认无误后签字
车主在对于保险公司所列清单确认无误后便可以签字了。车主将修理车辆的收据、清单合同等交给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时间段内支付赔偿的金额。
1、切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购买保险确实是对自己和车辆的一份保障,但是并不是车主承担所有的责任都就会获赔更多的金额,保险公司是按照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来进行赔付的。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不少车主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便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之后才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在理赔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的费用高于定损费用时,超出的部分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因此,为了减少车主的损失,应该等车辆定损之后再进行维修。
3、谨慎选择修理厂
部分车主有时候为了方便,甚至为了达到赔付的目的而将事故车辆送到一些走“旁门左道”的修理厂。如果以上的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实之后,车主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并且会留下不良记录。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
一些保险对于特定的交通事故是有免赔率的,如果车主遇上了具有免赔率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获得全额理赔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确需花费的费用为准。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1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费用: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怎么理赔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车主朋友因为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或者不想承担保险费用,而选择不购买保险的情况存在。小编在这里友情提醒:切勿因小失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适当购买保险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