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更新时间:2021-08-0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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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按照过错责任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承担,也就是说谁有过错,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二、

交通事故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三、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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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一般指的是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两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判断责任时,会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体规定如下: 1. 若事故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则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 若事故涉及两方或更多当事人,且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 若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情况,则各方均无责任。 4. 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如何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何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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