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12-06 14: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可以到当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复印一份。经过与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后,复印责任认定书,并且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共有三份,交通事故当事人各一份,交警部门也会存有一份认定书。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交警大队那里应该有应该有原件,去复印一份,盖个公章即可。

  若交通那里没有原件,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了什么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符合修改条件的可以修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存在错误的,那么会修改。

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期

  1、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2、不服救济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其实交通责任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综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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