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出来下一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1-2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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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问题。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出来下一步怎么办的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下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

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出来下一步怎么办的全部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请求交警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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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呢?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需提供复核请求、理由和证据。无异议则按认定书赔偿,包括与对方协商或走法律途径。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出来下一步怎么办
下一步确定受害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法律依据供受害者向责任人索赔。该认定书包含以下内容: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则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若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在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需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呢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可以就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内容向负主责的一方申请损害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