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当事人不服,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如果还是不服,需要走法院起诉途径,申请人要进行举证证明的事实,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下面由详细介绍。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服。
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了一个复核程序,即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服的全部,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应该申请上级机关提出异议,之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