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在开庭后一个月左右下判,最迟两个月左右。其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6、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7、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8、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扣分。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规定追加记分
2、吊扣驾驶证。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3、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1)、(2)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4)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5)、(6)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4、刑事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1、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刑附民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的相关内容。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一般是在开庭之后的1-2个月下达。交通事故中界定民事和刑事有着严格的划分标准,主要看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的划分、定罪方式可以向交警部门、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