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当事人仅受轻微伤的,都可以“私了”。由此看来,如何判断当事人的伤情成了“私了”能否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轻微伤的种类很多。若当事人仅有皮下淤血和表皮擦伤,自认为伤情轻微,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后,才可以当场“私了”。其他的伤(包括其他轻微伤)最好马上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且立即报警,听候处理。
现场勘查完毕,双方共同认可了事故事实后,应当自行移动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进行赔偿问题的协商。
1、双方当场解决问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相关的赔偿。
2、当事人事故认定清楚之后,双方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到责任方保险公司报案、定损、理赔。(仅适用于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行人事故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才会受理。)
3、机动车事故私了,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该协议书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在办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赠送几份,没有的也可以下载打印。《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一式两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可根据此协议书来进行快速理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哪些情况交通事故赔偿不可以私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上规定,驾驶人酒驾的,是不属于私了的情形,驾驶人酒后开车的行为最轻也得接受行政处罚,比如行政罚款等等,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