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走私人员提供账号,将以“走私罪”论处。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将使那些好钻法律空子的不法之徒今后再无机可乘。昨日,沈阳海关副关长李国详细解读了刚刚实施的新《条例》。
乱借身份证
当心惹走私官司
李国介绍说,对于以往法规的疏漏之处,新《条例》都一一加以弥补。其中一条规定: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或者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对此,李国提醒市民,今后千万别随便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以免走私人员利用其开账户。
缉私警察
有了治安处罚权
1999年成立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随着新《条例》的实施,终于拥有了一定范围的治安处罚权力。
此前,尽管这些缉私警察具有海关与公安的双重身份,但是他们却没有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权力。因此,在以往的检查过程中,缉私警察只能尴尬地听凭个别游客在通关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执法。
此外,过去许多的尴尬问题如今全都迎刃而解了。新《条例》规定,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今后可以依法没收。这意味着个别地区运输行业曾经凭借法规漏洞,有恃无恐地协助走私的情况将再也不会发生。
尽管新《条例》的处罚制度更加严厉,但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这部法规更具人情味。
例如,新《条例》对于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将不再按照走私定性。只要求没收或责令退回,不再处以高额罚款。
时代商报 海关罚得更加透明
沈阳海关副关长解读刚刚施行的《海关行政处罚条例》 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正式施行,1993年国务院批准修订、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与以往相比,海关在行政处罚上有哪些变化,对普通老百姓又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李国,李副关长结合沈阳海关对外公布的近期几宗大案,以案说“法”。
行政处罚更加人性化
案例:2004年7月7日,一名中国籍旅客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欲乘坐CZ617次航班前往日本扎幌。在通关过程中,他未就所携带的物品向海关申报,海关工作人员通过查验发现,他携带有95张淫秽影碟。当时海关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淫秽影碟,并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page]
解读:新《条例》施行后,对于此类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不再按照走私定性,应定性为违规行为,只做没收或责令退回的处理,不再处以罚款。这种规定更为人性化。
原来不处罚如今要罚
案列:2003年的7月份,沈阳关区某代理报关企业于2002年6月-11月间,以提供盖有其代理报关企业印章的空白进口报关单和报关专用章的方式,将其名义出让给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后者凭此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由于该行为不属于《海关法》的处罚范围,这让海关十分为难。
解读:《条例》明确规定,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的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罚得更具体更透明
案例:以前一个走私案件定性很模糊,在处罚上也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有些地方,上限可以罚到几千万,也可以一分不罚。
解读:而现在,新《条例》中对一种行为相应的处罚规定更为细致了,这种情况就基本不会存在了。
另外,新《条例》也强化了海关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规范了海关相关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一目了然。下一步,沈阳海关将对关内涉及到的企业进行指导和宣传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