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曝光一男子在朝阳区某公园遛狗不拴绳。小狗在公园铺设的跑道上拉屎,该网友劝其将狗屎捡走,对方非但不听,还出口伤人。4月28日,北京朝阳警方针对这起事件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以民事纠纷处理,如果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狗不构成犯罪。狗咬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多年来,遛狗不拴绳从而导致的伤人事件层出不穷,一直是民众热烈讨论的焦点和民生痛点,各界人士对完善宠物管理体系的唿吁一直不绝于耳。动物防疫法将遛狗拴绳纳入法规,“宠物危机”终于可以向着有法可依的方向逐步健全,是律法带给群众的一大幸事。此前,由于我国律法对于宠物饲养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宠物饲养成本过低,事故责任归属模煳,进而饲养户泛滥,自我约束意识淡薄。而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中遛狗拴绳的规定,瞄准的恰是源头治理,可谓“千唿万唤始出来”,终于说到了广大群众的心坎儿里。
虽然过去各地政府均有设立相关的条例来规范城市居民的文明养狗行为,但一方面这些条例大都徒具形式,雷声大雨点小,缺乏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一些条例仍然用的是管狗不管人的思维,落实的效率和效力不高。同时,有些狗主人为逃避宠物伤人的责任,直接将宠物遗弃的做法,更是导致“打狗人士”把矛头直接转向动物本身。由此,人狗矛盾逐渐成为常态,爱狗人士和反对养狗两个阵营的矛盾更难调和。而此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如果能得以有效实施,正是对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予以有力重击,让两个群体处于一个合理、有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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