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更新时间:2019-07-0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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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不管权利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就可 以推定为应当知道 。权利人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不影响仲裁时效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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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了1年的时间,提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计算
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