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7-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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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
根据《
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
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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