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效力

更新时间:2019-07-09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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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协议的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法。商?

  仲裁协议的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员及法院?法。商?仲裁员在受理争议后?,?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按协议规定的要求?,?采用约定的方式?,?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并作出裁决?法。商?同时?,?法院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不得行使约定争议的管辖权?法。商?

  例如?,?姚某与常某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该如何解决设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法。商?现双方就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产生了争议?法。商?姚某在未进行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商?此时?,?法院因以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对姚某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法。商?所以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商?

  同时?,?《仲裁法》又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又协商解除了仲裁协议的?,?则该仲裁协议不再存在?法。商?

  就如同上例?,?如果姚某与常某在签订合同仲裁条款后?法。商?因双方的发展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协商解除了仲裁协议?法。商?后双方又因合同履行产生了争议?法。商?此时?,?由于两人之间的仲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7〕84号《关于认定重建仲裁机构前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page]

  四、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面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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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格式
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需要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最高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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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房子产权是几个人名字,男方是要追讨五十万吗?
谭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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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还有30天的冷静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你没有在东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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