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3-3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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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具体的下文为您介绍。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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