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效力与执行
更新时间:2019-07-0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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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劝无
仲裁裁决的效力也称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我国的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级仲裁,即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劝无条件地执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执行亦即是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执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按这一规定要求,在仲裁庭作山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及时地履行裁决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除经法律程序撤销以外,均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可通过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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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仲裁
执行担保的程序包括如下:
1、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
2、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3、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执行担保成立,法院能够暂缓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够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仲裁强制执行仲裁强制执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