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排球、垒球、举重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男子排球(31人)
管理委员会:
主 任:邹志华(江苏)
委 员:李宗镛(上海)、戴廷斌(北京)、陈忠铨(福建)、王忠勇(火车头体协)、陈鸿林(江苏)、魏 彬(湖南)
技术委员会主任:张百振(湖南)
裁判委员会主任:闻义昌(北京)
裁判员:
北 京:王 洪、吕庆祝、印 明
天 津:宋 志
河 北:李 伦
山 西:李岩光、牛振红
上 海:李 琛
江 苏:王 宁、孙国民、许 健
福 建:苏建武、吴依雪
河 南:宋建军
湖 北:李 刚、范大卫、王永江
重 庆:刘西南
四 川:唐照华、白耀东、李 军
云 南:杨 榕
二、女子排球(31人)
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玉鑫(江苏)
委 员:吴一忠(山东)、吴守煊(北京体育大学)、李耀先(北京)、徐 杰(北京)、徐宏书(北京)、魏 彬(湖南)
技术委员会主任:张百振(湖南)
裁判委员会主任:黄 锋(四川)
裁判员:
北 京:胡 波、陈 新
天 津:孙 敬
山 西:王浩娟(女)
辽 宁:王兴国、李维平(女)
上 海:刘修威
江 苏:朱 学、陈 瑜
浙 江:卢加强、骆文笙
湖 北:许 澜、姚 静(女)
广 东:梁 健、蒋满华、潘少敏
四 川:李 娟(女)、刘 江
陕 西:王 成
解放军:柯 强、孙婕(女)
北京体育大学:高子琪
三、垒球(33人)
仲裁委员会:
主 任:吕志华(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委 员:唐凤翔(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曹岳钟(垒球国家队)、王明晨(中国垒球协会)、大连赛区1人
技术代表:李敏宽(中国垒球协会)
裁判长:孙伯杰(火车头体协)
副裁判长:邵 年(沈阳体院)
裁判员:
北 京:贾阿丽(女)、贾磊明、邓小娟(女)
天 津:刘 娟(女)、赵 丽(女)
辽 宁:金若中
上 海:李 哲、龚宝法、杨 溢
江 苏:张 健、周华卫
河 南:邢丽莎(女)、吴宝华(女)
广 东:庄继君、侯双红(女)
四 川:农俊川
记录长:庄 孜(女,上海)
副记录长:陈 琳(女,四川)
记录员:陈雅君(女,北京)、陈晓敏(女,广东)、谢丽梅(女,甘肃)
替补人员:夏春梅(女,北京)、张建国(天津)、沈涤萍(女,上海)、吴元生(女,广东)
四、举重(43人)
技术代表:陈宏道(河南)
仲裁委员:薛德明(国家体育总局)、戴光裕(上海体院)、许映泉(江苏)、刘广义(河北)、裔程洪(北京体育大学)、陈苏媚(女,广东)
竞赛秘书长:梁柱平(广西)
技术监督:王家仲(天津)、崔茂德(山西)
竞赛秘书:杨斌胜(北京体育大学)、宋光洁(解放军)、薛家英(女,上海)、周继红(女,湖南)
执行裁判:沈传茂(武汉体育学院)、李恩福(辽宁)、那宪飞(黑龙江)、许克正(内蒙古)、梁小冬(湖南)、潘光明(江西)、梁祝富(江苏)、张麟(贵州)、朱云儿(浙江)、曾 兵(北京体育大学)、邵国强(浙江)、姚植明(福建)、郑小华(女,江西)、徐晓茹(北京)、陈矗(安徽)、张春华(女,云南)、伍湘梅(女,湖南)、曾星玲(女,湖南)、李祖建(湖南)、邹飞娥(女,湖南)、谢红霞(女,湖南)、周亚丽(女,湖南)、雷艳云(女,湖南)
加重员:邓德富(湖南)、王 健(湖南)、杨 波(湖南)、甘中旭(湖南)、彭 峰(湖南)、何树正(湖南)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三年八月六日